事實上,煙草專賣許可證也是有有效期的。《管理辦法》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最長有效期是五年。但是還有一些關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時限,你知道嗎?
1.臨時許可證時限
煙草專賣許可證有限期為5年,但是具體有效期還是要看店鋪的實際情況而定,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
2.延續申請時限
發現自己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快到有效期,但是又想繼續生產經營的,記得在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煙草專賣局(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3.停業申請時限
如果不想再繼續經營煙草業務需要停業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上的公民、法人或組織等,應該在停業前7日內向煙草專賣局提出自己的停業申請。
4.許可證停業時限
發生上面的停業情況,并且已經依法提出停業申請的,需注意停業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年,而且必須在許可證的規定的有效期內。
5.擅自停業收回許可證時限
停業需要進行停業申請,但是已經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等在進行煙草經營后,如果停止了經營業務六個月以上,而且又沒有辦理停業手續的,發證機關會進行公告。如果在公告一個月后還是沒有去辦理停業手續,煙草管理局會依法收回其煙草專賣許可證。
6.領證后視同歇業時限
好不容易拿到了煙草專賣許可證,但是出于種種原因,如果在領證后滿六個月都沒有開展煙草生產經營活動的,將被視同歇業。
在進行合法煙草經營的同時,千萬不要忘了這幾個時限。
更多詳情請關注小微律政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