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書籍音像賣家很想做關于進口出版的項目,但不清楚進口出版物經營許可的重要性。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進口業務工作,要依照本條例設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從事出版物進口業務。發行進口出版業務的,必須從依法設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購買。
從2016年1月28日開始,書籍或音像賣家發布進口出版物,必須要有并提交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的進貨憑證。沒有提供相應憑證的,將根據相關法律對進口出版物類的商品及店鋪進行相應的處罰。
根據上兩條規定可以看到,想要發布進口出版物,必須要有進出口資質的圖書公司才能申請辦理
所以進口出版物經營許可相較于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更加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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