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不小心遺失或者損毀了,但是又沒有及時去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補辦。那么在這個沒有補辦的過程中,任何經營都屬于無照經營,國家對其有著相當嚴格的處罰規定。
1.如果無照經營的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并沒收其違法所得收入;對于冒犯刑法的,如果事關違法經營罪、重大職責意外罪等,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金,但如果經營規模較大、危害嚴重的,將罰款2萬元以上;
2.沒有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冒用其名義的,將被責令改正或取締,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沒有經過依法核準并取得營業執照,但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停止經營,并視情況處以5千元以下罰款;
4.沒有經過依法核準并取得營業執照,但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停止經營,并視情況處以3千元以下罰款;
5.沒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但擅自開業的,屬于非法經營,將被依法取締,沒收其非法所得,并且視具體情況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知道這些處罰措施不是為了去鉆法律規定的漏洞,而是要更加警惕,一定要帶照經營。如果發生遺失營業執照的情況,也一定要及時去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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