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兩個許可證是新舊交替的關系。二者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都是用來對從事食品經營的進行規范的。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內容包括有:1.發放條件;2.發放程序;3.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其他關于許可證發放的內容。
但是自從2015年《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流通許可證就廢止了。換句話說就是現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了以前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在如果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的,只需要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下面是一些關于兩個許可證的資訊:
1.《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在2015年10月1日由食藥局發布并正式實施,將之前的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并成了新的食品經營許可。二者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一個現行,一個已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凡是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都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才算合法經營;
3.原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其發放、發放的條件、程序和其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問題作以規定。從事餐飲服務、食品出售的經營者要遵循先證后照的原則,如果沒有獲得前者審批文件,則不能辦理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隨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廢止,這一許可證將不再被應用,取而代之的是食品經營許可證。
現在只需要辦理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可解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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