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流程
1、申請人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資料。
2、根據衛生許可條件和公共場所法規,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申請范圍的材料進行核對。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申請人要先辦理衛生審查認定。
3、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對于有問題的提出建議。
5、部門從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衛生部門根據核查意見,對符合法規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準予行政許可。
6、衛生行政部門會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或公司頒發《衛生許可證》。
資料手續有什么?
1、核名通知書復印件;
2、衛生負責人身份證相片;
3、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地證明文件(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6、衛生制度;
7、相關檢驗檢疫報告(當地衛生局規定為準);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健康證明復印件,房產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