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注銷不是說扔掉或到期不理睬就可以的,和最開始辦理一樣,還是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經營者自己想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話,需要到原發證單位,并提供相應材料:
1.經營者填寫的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2.原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身份證明等。
這是針對主動注銷的。還有一些情況,食藥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注銷其許可證,主要有以下情況:
1.食品經營許可這到期但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
2.食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3.經營者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4.經營者因為不當經營,其主體資格被依法終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還有要注意的是:
1.如上面提到的被注銷的情形,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許可證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經營者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即當地食藥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2.食品經營許可證一經注銷,其原有許可這編號不能再次使用。
所以一定要按照規定依法合理辦理注銷手續,并遵守食品經營的法律法規,不被相關部門強制注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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