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有提到不會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是針對不能成功辦理下來煙草證的。但是煙草證在辦理成功后,也可能會因為經營者違反規定等原因而被強制注銷掉煙草證,所以在經營過程中也一定要注意。
下面就是列舉一些會被注銷煙草證的情況。
1.煙草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煙草證有效期最長為五年,到期如想要繼續經營則需要延期申請;
2.自然人是煙草專賣證上的經營主體,但是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的;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一般來說指人變癡呆或患有精神病,不具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也不知道其行為后果等其他情況;
3.煙草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依法終止;
4.因一些不可抗力,導致經營者無法繼續煙草專賣經營業務的;
5.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歇業申請的;
6.原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但是持證人沒有提出變更申請,且在收到責令變更的要求后30日內仍拒絕變更的;
7.停止經營業務1年以上未辦理停業申請,或辦理停業申請,但1年期滿后未回復申請經營的,以及在專賣局發布公告3個月時間內還沒有辦理歇業申請或恢復營業申請的;
8.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6個月還沒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也就是歇業六個月且超過時限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注銷情形。
經營者在了解了上述情況后,在經營過程中一定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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