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市場雖然利潤不少,吸引了很多人去經營。但是人越多就越容易產生亂象,所以需要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規定。在辦理煙草證時,不是材料齊全就可以順利辦下來的,出現下列一些情形煙草專賣局是不會發放許可證的。
一、申請主體資格方面
1.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智力殘疾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申請的企業或個體戶由外商投資,或者受外商投資的企業以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的;
3.申請人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4.申請人之前因為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沒有辦下來許可證,一年內又提出申請的;
5.申請人使用不合法、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三年內又提出申請的;
6.申請人沒有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經營相關業務,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許可證的;
二、經營模式方面
1.利用自動售貨裝備銷售煙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專賣品;
三、特殊區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1.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
2.經營場所沒有和住所相獨立;
3.有安全隱患,且沒有安全保障措施,不適宜經營煙草制品的經營場所;
4.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內及出入口步行50米范圍內;
5.規定禁止或不宜經營煙草制品類商品的區域;
6.寫字樓內除了首層沿街商鋪外的場所;
7.營業執照備注僅限辦公用途的場所;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設置零售點的區域;
四、其他方面
1.使用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工種產生誤解的字號名稱,如煙草制品商行等;
2.其他規定中不予發證的情形。
申請人在正式申請辦理前一定要注意以上這些不予發證的情況并避免。
更多詳情請關注小微律政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