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朋友可能會問,我盤下來別人的店鋪,他原本擁有的煙草證是不是可以轉讓給我,我就不用重新辦理了呢?答案是絕對不可以。
煙草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過戶等,這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那么轉了別人的店鋪后,關于煙草證的正確做法是什么呢?就是重新申請一個煙草專門零售許可。
根據相關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因為主體、企業類型或地址發生改變的,需要重申許可證,不能進行變更。
但對于個體類的許可證,如果只是字號名稱,比如持證人改變自己本身的名字,就可以進行變更而不需要重新辦理了。
所以對于盤轉別人的店的用戶來說,煙草專賣許可證必須重辦,不能變更。由原持證人去發證處辦理注銷,新接手的一方再憑營業執照等相關的材料,去當地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經營人員,如果改變了經營場所的地址,或者存在國家規定的其他相關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持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存在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申請或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
從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性質來看,它具有人身和地域兩個屬性。具體來說就是,持證人在拿到煙草專賣許可證后,只能由其本人或者家人一起經營,而且只能在發證機關核準的場所地址進行經營,超出任何一個許可范圍的經營活動都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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