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經營許可證是可以轉讓的,具體所需材料小微律政帶你了解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明;
3、《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4、車輛《道路運輸證》注銷(轉籍)單;
5、《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驗報告單》 ;
6、衛星定位裝置安裝服務合同;
7、《道路運輸車輛核查記錄(載貨汽車)》或《道路運輸車輛核查記錄(牽引車輛)》或《道路運輸車輛核查記錄(掛車)》;
8、《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9、機動車駕駛證;專職交通安全人員聘用合同;
10、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
11、安全生產等11項管理制度文本;
12、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流程
1. 向當地城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發出辦理申請,人社局收到后會審查材料形式符不符合收件要求。
2. 當地城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收件之后會在當天根據材料完整度,符不符合法定形式從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 當地城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受理后會根據材料章程來審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批,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作出相應決定。
4. 辦理成功當地城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會在當天向辦理人頒發證件。
三、轉讓所需手續:
1、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
2、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許可項目變更申請表;
3、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4、法人的常駐人口戶籍情況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所在地居住證明;
5、道路運輸服務業經營業戶基本情況登記表。
6、經營業戶守法經營保證書;
7、貨運站場和業戶經營管理合同;
8、 房屋租賃合同;
9、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等。
以上材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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