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變更之痛為何總讓企業買單?2014年12月31日,衛計委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16740-2014),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替代《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標準內容大幅調整。比如,最受業內關注的,大腸桿菌檢測方法由GB4789.11-2014 替代GB/T 4789.11-2003,大腸桿菌單位由MPN/100g改為MPN/g。
法規變更之痛為何總讓企業買單:
2015年7月13日,CFDA發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104號)》,首次對標準實施后的監管銜接做出了解釋。具體內容本公眾號昨天已發布。其中,第三條引發業內巨大爭議和震動,公告要求:執行GB 16740-2014需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內容及產品標簽的,批準證書持有者應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并提供檢驗機構出具的三批產品質量標準全項目檢驗報告。
CFDA可能是想下決心加強保健食品監管,但這似乎引發了更為嚴重、棘手的一系列問題。據統計,至今我國已批準保健食品壹萬伍仟多個,均執行《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而且,大量已獲批保健食品從未投入生產,假如這些批文未在限期內提出變更,豈不面臨被清理的尷尬局面?而如此巨量批文都要在2016年5月24日前提出變更,而且都要提供檢驗機構出具的三批產品質量標準全項目檢驗報告,這讓省食藥監部門和檢驗機構在這么短時間內如何承擔如此重負?
這也給企業增加了沉重的負擔和極大的困惑。對于調整的指標,以大腸桿菌為例,為何不能自動變更?難道2003版方法已被全面否定?如果2003版方法是錯誤的,之前據此審批已大量銷售的產品都不合格嗎?另外,即使需要重新檢測,變更其中幾個指標為何就必須要質量標準全項目檢驗?似乎企業又不得不為此次標準變更之痛無奈買單。
對于法規變更的影響就是以上所介紹的,所以,制定政策措施應“重調研”、“接地氣”、“聽民聲”,先征求意見,給出一段時間的緩沖期,待企業、檢驗機構和各地食藥監管理部門都捋順了,再發布實施也為時未晚,企業也少受些不必要的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