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下來后,各種原因,導致自己不想繼續經營,想進行注冊,未開戶,未核稅的公司是可以進行簡易注銷的,那么簡易注銷的流程呢是怎樣的呢?和小微律政一起學習一下吧。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程序。那么簡易注銷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簡易注銷的流程:
1.主動公告、提交承諾:企業自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
2.登記機關自行推送信息給相關機構: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3.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提異議: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
4.簡易注銷: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二、簡易注銷程時間
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公司法應當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業章程規定公告三次,或者長于45天,則按章程執行。
2.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程序之后,政府機構的辦理時限是3個工作日。具體,需區分三種情況:
(1)對于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限制條件的申請,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2)對于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3)對于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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