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個公司設立、存續一直到清算都涉及諸多法律事務,可以說一個律師可以從一個公司“生”一直服務到公司“死”,公司需要律師本是無可厚非之事,那為何有此一問呢?
主要因為創業公司缺錢,錢都要花在刀刃上,購買法律服務是用在刀刃上嗎?大部分創業企業用行動證明它們不認為是。
中國的司法環境以及創業者對法律及律師的固有認識決定了現如今創業公司聘請律師不是個常見的舉動。所以我在這里想從律師能為創業公司做什么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創業公司聘請律師的需求,雖不能改變社會現實,但我相信創業者的觀念總有一天會擰過來的。
1. 合規及合理性設計
公司在設立及運營過程中往往面臨這如下法律問題:
(1)設立時所需辦理的行政登記和審批程序;
(2)經營過程中所需獲得必要資質和許可,行業運行規范及監管部門對行業的監督方式;
(3)公司結構設計及股權結構安排(典型事例,如創始人及期權人選擇持股公司還是直接持股方式,公司多個部門如何優化子公司、分公司結構);
(4)業務合同范本及對方提供文本審核;
(5)公司業務實踐中的具體經營行為是否合規;
(6)制定期權計劃、股權激勵計劃;
(7)知識產權保護;
(8)合法合理避稅安排。
以上列舉并未窮盡,大多是我所接觸過的公司客戶慣常面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是律師可以協助解決的。
2. 融資顧問
對創業公司而言,除了個別財大氣粗的,找到合適的投資都是涉及企業存亡的大事,而引入投資人的過程中,有兩件對創業公司和創始人而言影響重大的事:盡職調查和交易文件談判。
如何得體地應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投資人在交易文件中設定的保護性條款、對賭條款、限制轉讓條款是否可以接受?
在投資人有談判優勢的情況下創業公司能否在交易文件中保障自己的利益?
那些限制性條款簽署后會影響后續融資、經營乃至上市?
這些對于沒有在資本市場上打過滾創始人而言都是很難解決的問題,而這些正是律師發揮作用的領域。
更何況好的投融資律師往往同時為多家投資機構服務,對于難以找到投資人的創業公司而言這一層人脈也是值得利用的。
3.訴訟
這個自不必多說,對于很多人而言,對律師的概念還停留在訟師層面。當企業遇到糾紛時才想到聘請律師也是當今社會的常態。
4.上市準備
雖然對大部分創業企業而言為時尚早,但確實有很多企業由于經營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或者實際控制人中間的變化,甚至發期權導致的股份支付問題而導致原定報告期內的數據不能用,需要推后上市時間表,為避免這種情形,對于準備上市的公司而言,確實是越早聘請律師越好。
上面列舉的并不是律師所能為創業企業做的工作的全部,這恐怕也是很難窮舉的,總結出來的目的有二:其一,普及一下律師對于企業而言的重要性,讓大家意識到創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聘請律師是有意義的;其二,對創業企業而言,搞清楚自己的需求是選擇律師的前提。律師可以為企業提供上述服務,但不是每一個律師都能提供上面列出的每一項服務,并購、上市、知識產權、訴訟都是綜合型律師事務所獨立的部門,每個律師所專精的方向也不盡相同。創業企業需要先想清楚自己聘請律師的目的,才能有針對性地選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