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變更需要經過審核審批程序。
一.審批程序:
1、出版物發行單位向新聞出版(版權)局窗口提出變更申請后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出版物發行單位向新聞出版(版權)局窗口遞交填寫清楚的蓋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申請表》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如需變更單位名稱,還需帶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審查意見書》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窗口”工作人員對出版物發行單位提供的變更材料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當場予以受理,并備案登記。
4、新聞出版(版權)局審查材料和場地。
5、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新聞出版(版權)局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變更項目重新制證,“窗口” 工作人員在15日內向辦理變更的單位或個人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書面告知。
二.所需附送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變更登記表是指出版物發行單位因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注冊資本、經營地址和業務范圍發生更變,以及發行單位終止發行經營而需備案登記填報的表格。填報此表時應按該表使用說明附送相應的材料,并將使用說明打印在該表反面。
(一)出版物批發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營業務范圍的備案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變更通知書復印件1份;
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二)出版物批發單位變更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備案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
2、股東會決議或委任文件原件1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變更通知書復印件1份;
5、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出版物批發單位變更單位注冊資本的備案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變更通知書復印件1份;
4、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原件1份。
5、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決定(一人有限公司)原件1份
(四)出版物批發單位變更單位經營地址的備案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證明(房屋產權和租賃協議復印件)。
(五)出版物批發單位變更單位終止發行經營的備案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通知書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