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小編已經為大家介紹了三種公司的類型,大家還記得嗎?我們來回顧一下,首先是有限責任公司 ,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是合伙企業。那么讓我們來比較一下其中兩種公司類型的不同與各有什么優勢吧!
★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出資人數要求
1、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伙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出資方式要求
1、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沒有數額要求,并且不強制轉移所有權。但有限合伙企業除不可以勞務出資外,其他都與普通合伙企業相同。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突出表現為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企業決策機構
1、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為其決策機構。
●投資者權利流轉
(一) 合伙企業合伙人權利流轉:
1、原則上,新合伙人入伙、退伙、財產份額對外轉讓除另有約定的,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可以繼承,普通合伙人資格一般不能繼承;但有限合伙人的資格可以繼承。
(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流轉
1、股東內部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內部轉讓是完全自由的,由于沒有破壞公司人和性,因此,無需其他股東同意;
2、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他股東多半數同意;
3、原則上,股東資格及股權均可以繼承。
●企業利潤分配方式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企業在利潤分配方面更能體現其“人合”的特點,更具有靈活性。
1、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通常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 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企業的責任承擔
1、 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內部按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交稅方式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兩種企業都要繳納增值稅,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后,年終的利潤分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原則上講,公司類型并不能決定公司未來發展的方向,每種類型的公司擁有良好的團隊和決策執行能力都能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小編認為合伙企業雖然辦起來容易但是一旦失敗也容易牽涉自身。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創設過程有些復雜,但是股東的退出自由以及未來遇到的風險都是可測的。如果你對公司創立類型存有疑惑并且想了解每一種類型的公司有何特點以及注冊此類型公司的必備知識請持續關注小微律政注冊公司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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