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年度發票,企業一般由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可從以下幾點入手處理:
1、作為預提費用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來稅前扣除費用,對于預提利息及水電費等預提費用,是屬于當年度費用的,則可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不過企業應當注意要提供預提的費用屬于當年度費用的相應業務證明單據。對于預提費用當年做納稅的調整,下一年度實際支付時可在實際支付年度稅前扣除。
2、先計入成本費用,收到發票后再補做原始憑證;
先計入當年的費用,若是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原則,但無法取得發票的話,此部分費用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好納稅調整。
3、實際收到發票時再入賬;
當前稅法無明確規定,對于費用入賬年份與發票開具年份不一致,雖說只為時間性差異,但按要求對于上年度的費用不能在實際入賬年度扣除,若企業出現此情況也是客觀原因引起。
4、購進貨物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
到期末貨物已經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會計制度規定期末暫估入賬。下一年度在取得發票時,此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轉入損益,可能還是存貨或則在產品、產成品等,這種情況不影響損益,不存在納稅調整的情況。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經結轉到損益,也不需要進行納稅的調整,這時候原材料在賬上可能出現負數,實際收到發票時正常入賬就可以了。
5、購進固定資產跨年度取得發票對所得稅的影響
購買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要求,應在取得固定資產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企業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