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說公司法人其實是指公司代表人,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公司的董事長。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一定的義務。到小微律政為您解答法人權力和義務?
法人指依法律或者是法人章程規定法人行使職權的人。
一、法人的權利:
法人的職權,有的是接受法律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決定的。具體說來,職權有:
(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身為為代理人需要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