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司貸款的現象也是很常見的,但是公司貸款一般情況下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處理的,包括一些書面文件之類的。但是這些債務全部都是出在公司賬面上的資金問題。如果這個時候法定代表人進行了更換,那么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嗎?
其實變更后的法人是不需要去承擔著一些列責任的。因為法人的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的,除非法人和對方串通的,因此應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變更后的法人無需簽發承擔責任的書面資料的。確實是這樣,主要變更后的法人不簽訂責任承擔書,那就一點問題都沒有了,更何況這些都是上一屆法人和公司之間的糾紛,和自己一點關系都沒有。雖然說法人是代表著公司,事事都應該從公司利益角度出發,但是也不能把自己也搭進去。
公司貸款基本上不是法人去處理就是公司股東出面解決,借貸合同也是兩者之一與放款人簽訂的,不過這些責任都是直屬公司的,無論遇到什么問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一切都是公司去承擔。如果放款人上門討債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很多時候都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法人也只是代表著公司,公司決定之后的事情,法人才去著手處理。但是沒有決定的事情,法人是無權處理的,因為他只是一個代表罷了。貸款時候也是這樣,如果沒有公司允許,法人是沒有權利以公司名義出去向他人貸款,這樣也是違法了公司條例,同時這種做法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有的問題都應該由公司出面去解決,尤其是在新老法人更換的時候,變更后的法人對于之前的事物是全部都不知情,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讓他去負責呢?再說了法人自己也不會去簽訂責任承擔書。再者就是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后根本就不會影響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