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地
企業(法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資料的準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
(2)組建單位出具給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寫明企業名稱、住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營范圍)。
(4)《企業法人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設立前需進行非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5)組織章程(應經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6)專職從業人員名單(主管部門公章)及有關人員(指財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資格證明復印件。
(7)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根據章程中規定的任命程序提交相關材料)。
(8)驗資報告(90日內有效):①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交具有法定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②國有企業提交國資委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9)租房協議或產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
(10)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辦理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法定30個工作日。
注:企業法人和經營單位,開業、變更、補證、領取執照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前來領取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和企業登記呈報清單。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委托本企業他人員前來領取,須帶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蓋章并簽字的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和,企業登記呈報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