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先必須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的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次要選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權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4)如果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及批準內容的,同時應提供政府有關批文。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可超出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由本公司的名稱加所在地名和分公司字樣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