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稱總公司)乙方:(以下稱分公司);為提高市場競爭力、資源共享、互利共贏,乙方擬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開展六安地區的市場經營工作。六安市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乙方自行組建分公司領導人員,報甲方備案。辦公地點、辦公設施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自行辦理分公司注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經營,甲方給予生產、經營、技術、管理、人事等方面監督和指導。
二、項目合作和管理:
1.乙方獨立開展項目跟蹤、洽談、投資及項目管理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應愛惜、維護總公司的聲譽和品牌,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
2.分公司獨立參加項目投標時的標書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編制,編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擔。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有乙方自理,個別項目視情況協商解決。
3.甲方應對乙方使用證書、印章及投標所需的人員證件、資質證書、工程業績、財務(審計)等投標所需的資料給予支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實施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照總公司的要求執行,要做到人員資質合格、數量達標、資料齊全、歸檔及時。
三、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總額為 人民幣。
2)按項目結算金額的 %交納。
2.在分公司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須由總公司協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費用的,總公司不得設置障礙。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計。期滿后雙方重新商定。
2.合作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
五、債權債務:
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互無關系。
六、違約處理:
1.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合作期間若出現糾紛,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了可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來源:張新律師團律師發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