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開戶住房公積金,需準備提交的相關材料
1、職工身份證的復印件。
2、錄用證明類文件
3、工資證明類文件:職工到本單位后首月發薪工資表原件。(若因某些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單位,也可提供復印件,但須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逐頁加蓋公章)
4、單位新增職工,繳存基數超過上限或低于下限規定的,單位須提交《代扣繳納個稅承諾書》。
二、個人開戶填寫表格 《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一式二份(單位須提供電子版)。
三、辦理流程
1、初審柜員受理并核對單位專管員所提交的以上各資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審柜員在公積金軟件系統中登記錄入個人開戶信息,掃描《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代扣繳納個稅承諾書》(繳存基數超過上限或低于下限規定的)和錄用證明類文件原件或加蓋公章復印件到系統中。
3、初審柜員提交復核柜員復核。
4、復核通過后由初審柜員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交由單位專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字。
5、初審柜員在《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并將《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返還單位專管員。
四、個人開戶相關規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資標準的3倍,下限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資標準的60%。
2、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須確定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必須一致。
3、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4、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5、新開戶單位,在個人開戶業務完成后,初審柜員須告之單位專管員,按中心規定及時到指定銀行辦理繳款業務。
6、單位新開戶職工繳存基數超過規定的,單位須提交《代扣繳納個稅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由初審柜員掃描后報歸集處審批。
7、個人開戶辦理時限為一個工作日。各級審批不通過須及時在系統中說明原因并提交初審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