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注冊一家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登記手續:
第一步:網上下載或到工商局注冊大廳領取名稱和企業登記相關表式;
第二步:準備名稱登記申請材料,申請企業名稱;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準備企業登記材料,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許可證件;
第四步:申請企業設立,材料齊全即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受理并決定是否核準;
第五步:領取營業執照。
第六步:到所在區域公安局辦理刻章備案許可,公安局指定刻章單位刻制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人名章。
第七步:選擇一家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出資信息)
第八步:涉及后置許可的項目到指定部門辦理行政許可。
要涉及哪些相關部門?
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第44條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4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50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如果股東是兩個人,那么占股40%的股東是否可以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制定的,股東雙方可以就此進行充分的協商。擔任法定代表人與是否為股東以及所占的股權比例沒有關系,只要股東雙方協商同意,占股40%的股東完全可以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