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律師一般可提供以下十個方面的法律服務:
1.公司設立項目的法律及政策可行性分析;
2.協(xié)助客戶制定項目執(zhí)行的操作方案;
3.在與他人合作設立公司的情況下,對合作方進行資信調(diào)查,形成調(diào)查報告(如需);
4.在與他人合作設立公司的情況下,起草、審查意向書、框架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等前置性文件,并在必要時參與相關談判活動(如需);
5.起草或審查股東協(xié)議書(發(fā)起人協(xié)議),并在必要時參與相關談判活動;
6.起草或審查公司章程、有關議事規(guī)則及相關決議,必要時參與相關談判活動;
7.協(xié)助客戶辦理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核名)手續(xù);
8.協(xié)助客戶辦理申請前置審批手續(xù),取得主管部門審批文件(如需);
9.審查擬設立公司出資的合法性;
10.收尾工作:在向工商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前,就公司設立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就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的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等登記中遇到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應當注意:上述第1-4項和第10項并非每個公司設立項目所必需,律師參與談判也并非每個項目所必需,律師是否提供第1-4項、第10項服務或參與談判,取決于以下因素:
1.項目的重大、復雜程度。項目越是重大、復雜,越需要律師提供這些增值服務;
2.合作設立公司各方的相互了解和信任程度。合作各方之間越缺乏了解和信任,越需要律師提供這些增值服務;
3.客戶的個性化需求??蛻舻慕?jīng)營管理思路和運作越規(guī)范,風險意識越強,越需要律師提供這些增值服務。
4.律師的主動推薦和爭取。越是專業(yè)的公司法律師,越會努力向客戶推薦這些增值服務。這樣做,不但有利于律師拓展業(yè)務,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客戶項目的順利開展,并將使律師的工作顯得更有成效。實踐中我們看到,有些公司設立項目由于沒有經(jīng)過充分的論證和必要的調(diào)查,在進行過程中遇到許多意外的問題,進而導致客戶對律師的水平產(chǎn)生懷疑。另一方面,律師又認為沒有獲得跟這部分工作相關的律師費,因此沒有積極地開展這些工作。
正確的做法是,律師應當積極向客戶推薦這些增值服務。只要律師的工作確實有助于客戶公司設立項目的成功,商務客戶通常是不會吝惜律師費的。當然,能否說服客戶,取決于承辦律師的經(jīng)驗和水平。在此特別友情提醒,想得到才能做得到,律師應當有引導客戶進行增值服務消費的意識,如果沒有這種意識,經(jīng)驗將無從積累,業(yè)務將無從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