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公司經營過程中,當您給您的公司改一個名稱之后,難道申請完成之后就可以了嗎?并不是,您還需要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操作才算完成這次名稱變更,可以繼續經營,那么公司名稱變更后需要做哪些事呢?小微律政為您解答。
之后相關的證件辦理步驟是: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一周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吧。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5)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一般帳戶都要變更,一般沒有費用。另外,新注冊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的話另當別論。)
待已在工商局辦結了公司名稱變更后,應在一個月內持執照及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注冊證等所有載公司名稱的證照。公司銘牌應在核準后制作完成,領取執照后即可掛牌,具體時間法律無限制。但若舉辦儀式可選擇一個所謂的吉日。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一定要到公安局重新刻章,以及辦理稅務等等文件的變更之后才算是完成了公司名稱變更,您可以對照本文一一比對,如果您不想自己來處理的話,可以找一家靠譜的代理公司為您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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