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轉讓股權:多見于國有企業以1元的價格受讓凈資產為負的股權,應用優勢很明顯:在轉讓資不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如果以0元作為轉讓價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將此列為贈予行為,不利于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
0元轉讓股權可能面臨如下問題:
1. 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
如果股權是0對價轉讓,很可能被認為是贈予。如果是贈予的話,那么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贈予股權的人,是可以撤銷贈予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哪怕是約定價格為1塊錢,也就構成了轉讓,而不會是贈予,不會導致贈予協議被撤銷。
當然,股權0對價轉讓,法院也可能會認為并不是一種無償贈予。因為股權0對價轉讓中,雖然買方不用付錢,但很可能還會承擔其他條件。比如提供勞務、技術、知識產權,提供某些人脈資源。除此之外,買方拿到股權后,很可能還要承擔繳付出資的義務等。這些責任都使0對價并不是真正的0對價,買方還是要付出很多很多。買方的這些付出,都最好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寫清楚,讓大家清楚知道買方也不容易,這樣交易也就顯得很公平了。
2. 為了逃避債務而0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為可能會被撤銷
有的朋友,為了逃避責任、轉移財產,將自己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親戚朋友,即使在工商局辦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這個轉讓股權的行為仍然可能會撤銷掉。
如果股權買賣雙方互相認識,而0對價轉讓股權也沒有任何其他合理的商業背景作為理由,那么很可能被法院認為股權買賣雙方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故意損害債主的利益,法院就可以撤銷轉讓協議。
[如果凈資產評估價值為負,采用1元的價格轉讓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0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不會認可
[當然,1元轉讓股權,也可能面臨同樣的稅務審查]
如果股權的賣家是個人,股權轉讓的價格明顯偏低,稅務局可能認為賣家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局可以不理股權轉讓協議上的價格,自己可以核定它所認為的合理價格,按這個核定價格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常五種情況會被稅務局認為價格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賣家從上一家那里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那稅務局一般會怎么核定股權的價值呢?主要是2種方法:
(1)凈資產核定法:稅務機關會先核定公司總的凈資產,然后再根據這個凈資產計算轉讓的股權價格,作為賣家轉讓股權的合理價格基礎。
(2)類比法: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或者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