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創業好商量,但這股權怎么分就是大事了。分配好,雙贏局面,公司健康發展。分配不好,創業伙伴也能變仇人。
什么是團隊股權分配?
主要是讓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讓團隊從心里感覺分配合理、公平;
對公司而言,合理的股權分配對公司未來持續健康發展更重要。
這是最重要的,也是創始人容易忽略的。
今天我們來關注三個比較失敗大股權架構案例。
1、西少爺
西少爺,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這個案例比較經典。
第一,是互聯網創業全國影響比較大的糾紛;
第二,案件是打了兩次官司,最近結案的是宋鑫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的案子,今年六月份已經結案的;
第三,這個案子對我們創始人股權安排具有非常代表性的意義。
西少爺在之前也做過其他項目,后來轉到肉夾饃項目。而肉夾饃項目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股權架構,在4:3:3的股權比例中,導致他們沒有人能說得算。西少爺做起來之后,有很多風投進入,要搭建VIE結構時,孟兵提出要三倍的投票權,而宋鑫不同意,這時已積怨,導致后來的糾紛出現。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公司里沒有一個人說了算。他們兩個糾紛是3月19日的消息,創始人宋鑫已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是另外兩位創始人孟兵及羅高景起訴宋鑫,要求宋鑫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估值近2400萬的股權。這場糾紛,從現在公開的信息中也沒有查到是否已調解掉。
實際上,在此前的今年1月份,宋鑫起訴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大家記住,這個項目之所以出現糾紛,主要問題就是股權架構。
2、邏輯思維
去年,羅輯思維散伙信息傳出。問題在哪兒?我想應該是股權結構問題,我們一般多回認為,這個號是羅胖做起來的,他的股權應該是比較多的,但其實他的股權只有17.65%,這種情況下,糾紛肯定會產生的。
創業者的心態就是這樣,事情如果沒做成,自己什么都好說。而一旦做成了,大家心態都會有變化。
3、真功夫
去年,真功夫的糾紛教訓可能是最慘烈的,也被大家遺忘了。這個案例,對于在移動互聯網創業的我們影響是很大的。大概情況是潘宇海是小舅子,蔡達標是姐夫,原來股權架構是各占50%。為什么出現糾紛?為什么蔡達標讓潘宇海出局?
最初,潘宇海解決了中式快餐標準化問題,他在這個階段,貢獻比較大,而在市場拓展化方面,蔡達標做得很出色。蔡達標認為市場才是比較重要的,于是讓潘宇海出局,結果潘宇海行使股東知情權,查賬控訴姐夫侵占,讓姐夫蔡達標進去了。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經驗教訓是:一定要科學地評估在項目發展過程中股權架構如何分配。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意義何在呢?
股權架構的意義
1、明晰合伙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體現各合伙人之間對企業的貢獻、利益和權利;
2、有助于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穩定;
3、公司控制權: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于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4、融資: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資人的覆轍;
創業的基礎就是團隊和股權結構,這是徐小平的觀點。
5、資本市場:進入任何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IPO,也會考察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
股權架構原則
? 避免最差的股權結構:均等
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合伙人之間均分股權,絕對不能平均。
因為每個合伙人對企業的貢獻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但如果股權均等,就意味著股權與合伙人的貢獻是不對等的,合伙人一起創業,除了情懷,還包括對經濟利益的追求,項目沒做成,還好說,如果賺錢了,心態肯定會變化,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例子:海底撈-最初創始人是4個老朋友,兩男兩女,后來這四人內部組合,成為兩家人。海底撈做起來后,張勇比較強勢,先是把兩位太太辭掉,然后,又強勢讓施永宏退出公司管理,最后,又強勢讓施永宏讓出18%的股權。當然,不可能所有的團隊能做到,但如果要確保項目順利,也必須做到。
? 什么是好的股權架構標準?
?股權結構確定簡單明晰
“確定”是指股權劃分該多少就是多少,口頭無效;“明晰”是指股東數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權池等;“簡單”是指股東不要太多人,初創公司最科學的配置是3個人,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有緩沖地帶,建議人數不要太多;一定要確定、簡單、明晰。
?存在一個核心股東
也就是有一個老大,要有帶頭大哥,如果股東當中,誰說話都算數,就等于都不算數;
?股東資源互補
也就說: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你,彼此互相幫襯,如果功能職責太過接近,一定會發生糾紛,最后很容易另起爐灶;
?股東之間信任合作
彼此各自獨當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預留股權調整機制
股權蛋糕怎么切
? 股權激勵池
股權是為了鼓勵大家的積極性。股權激勵是推動員工養成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法寶。特別對于在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阿里也做全員持股,華為同樣推行全員持股計劃,97%股份在員工身上,這是對員工長期激勵的有效辦法;360的股權激勵池做到40%左右(備注:2013年,老周拿出毛利潤的20.8%搞股權激勵,2011年更是高達32.2%,不算早年授出的低價期權,奇虎近年授出期權的執行價大多在14.5美元至31.6美元之間)。
? 吸收新的合伙人預留
前期預先準備充足的股權份額,在吸引人才的時候才有優勢。否則,已經到手的股權,讓大家再拿出來就不一樣了。
? 融資稀釋股權預估
融資的預估和新合伙人的預留是不一樣的概念。每輪融資都要預估出來,到時候要平等稀釋,讓大家心里有個準備。
? 創始合伙人份額
最后才是創始合伙人的股權分配。
創始合伙人如何分配?
原則
(1)出資:根據項目的需要費用,大家進行出資;
(2)CEO:一定要有核心股東,要占比較大的比例,超過50%;
(3)合伙人的優勢
優勢包括: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有些項目是有個人魅力的,他在市場拓展、融資方面有作用,有獨特的從業背景和人脈資源);
(4)考慮創始人在創業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每個不同的階段,每個人發生的作用要科學的評估和合理的預估;
(5)有明顯的股權梯次:盡量彼此之間的股份不要太接近,可以811、721或631之類的。
參考的量化標準
(1)初始階段(每人均分100份股權)根據總的份數計算出份額:100/100/100;
(2)召集人:召集人因為有貢獻,股權可以增加5%:105/100/100;
(3)創意點子很重要
(4)執行更重要:執行者的股權再增加5%;
(5)邁出第一步最難:誰先帶領團隊第一步勇敢賣出去,就可以再增加5%-25%的股權;
(6)CEO:承擔更多,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7)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全職創業者相對非全職創業者可以增加股份,增加200%;
(8)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有信譽者可以占有更多的股份,增加50%-500%;
(9)出資:按照最后的現金投入和項目估值來做股權分配。
比較合理的股權架構是:
1)創始人:50%-60%
2)聯合創始人:20%-30%
3)期權池:10%-20%
實際例子
【 硅谷的初創團隊的股比參考 】
(1)蘋果: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各45%,韋恩10%;
(2)谷歌:佩奇和布林一人一半;
(3)Facebook:扎克伯格65%、薩維林30%、莫斯科維茨5%。
【 國內例子 】
(1)百分之百的霸道總裁:京東、58同城、一嗨租車;
(2)2位:獵豹、途牛、唯品會;
(3)3-4位:蘭亭集勢、樂豆游戲、淘米網。
股權架構法律條款設計
(一)股權成熟(股權兌現)條款
1、法律價值
如果在721的股權結構中,B不想干,覺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想走,但是股權如果還留著,站著茅坑不拉屎,如果企業做得很好,是不是他就白得了呢?
所以可以提前這樣約定的,股權名義在你口袋,但不確定就是你的東西,你必須按照游戲規則,然后才是你口中的肉。
比如,4年之后20%的股權才完全成熟,干完4年后,按照游戲規則,20%就是你的,如果只做滿2年,就只能拿走10%,3年只能拿15%,其它的可以強勢低價回購,或者按照原先的投資來回購,然后給替代性崗位的人,從而公平保護合伙人之間的付出、項目和團隊的穩定性。
2、市面上關于成熟的模式:
(1)按年成熟:一般分四年成熟。
正常來講,按每年一個整年計算,最好按照股東協議來走,這點非常重要;
(2)按項目進度
幾種情況:產品測試、正式推出、迭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
(3)項目融資進度:項目能走到什么程度和我無關,看融資進度而定;
(4)項目運營業績比如營收等等。
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機制比較公平,一視同仁。
3、不成熟股權及股東權利:
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股東權利照常行使,不影響。
(1)不成熟情形以及處理(舶來品):
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
他不想玩,或者覺得不好玩,就按照以上處理,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強勢回購;
2)創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3)創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的
(2)不成熟條款啟動的處理
針對具體情況,啟動條款。
針對未成熟的股權,則強制以1元的價格轉讓,對于已經成熟的股權,最好按約定的價格一并轉讓。
(二)股權調整條款:
放在股權持股平臺,股權架構調整非常重要,在項目發展過程中,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樣,大家的心態很容易發生變化,容易引起糾紛,所以,如果有股權調整條款,進行股權調整,能科學評估各方的作用和貢獻。
(三)離婚
遇到離婚的時候,根據《婚姻法》的解釋,夫妻財產在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就是共同財產。比如賣房子要配偶簽字,但是賣股權沒有涉及到配偶簽字,但是離婚的時候,股權是要拆分的。所以一般來講,可以做一個條款,約定股權歸一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有,但如果未來股權變現的資金,則歸雙方共有,這算是對土豆條款的改造方式之一。
(四)繼承
從法律講,股權也屬于遺產范圍內,是和房子是一樣的。《公司法》規定,成為遺產后,可以繼承股東權利、財產權利。股權分為兩部分:股東資格(人的層面)、相對應的分紅和利益(財產的層面)。公司章程可以約定,有一方合伙人一旦去逝以后,他的繼承人只享有股權的權益,不享有股東的資格,從而排除不便利和隱患。
(五)犯罪
因為個人原因,就算酒駕也是犯罪。這種情況下,要有相應的拘束,當他無法對公司進行貢獻,他對應的股權和職務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六)公司的控制權所涉及到的條款
1、代持
第一種方法粗暴簡單,在合伙人比較多的情況下,人多嘴雜。為了談判和融資的方便,投資人也不希望看到那么多人,所以會出現合伙人代持股份的情況。
2、委托投票權
也就是代為行使投票權,從而讓投票權進行集中,彌補股權的不合理。在中國法律也是可接受,委托投票權也是確保公司控制權的一種方法。
例子:-facebook:前十輪投資者委托扎克伯格表決 28.4%b級股+30.5%代理=58.9%
3、雙股權(AB股):即同股不同權
在中國,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樣的,后者是同股同權,但中國的《公司法》有規定,普通的有限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約定同股不同權,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表決權、分紅權可以不一致。
如果以后有融資的話,因為有大筆的資金或者多輪的融資,創始人股權會不斷被稀釋,表決權也會被稀釋,對公司的控制權自然就會被影響,所以可以在前期引入這個機制。
比如,注冊資本是100萬,假如我投入30%。但是如果我擔任ceo,對公司各方面貢獻更多,雖然出資是30%,但是我股權比例可以達到60%。表決權可以與出資配比不同:投票與分紅都可以與出資的配比不相同。對于股份公司,就同股同權。
在美國,則可以同股不同權,比如,京東在美國IPO,也是做AB股,持股比例放大20倍,其他幾家都是放大10倍。在美國是允許的AB股這種制度,這三家經AB股的安排,控股權達到70%以上。
4、期權池(持股平臺)
為了避免股權的分散,設立一個持股平臺,把激勵對象的股權都放在這個平臺,避免因員工多,而造成股權的分散和股東人數太多。對于預留的激勵股權,可以由合伙人作為持股平臺的有限合伙人或股東,進行代持。
1)平臺類型選擇:兩種方式對比
a.放在普通的有限公司
缺點:第一,當股權轉讓,簽字較為麻煩;第二,稅收籌劃,雙層征稅。
b. 設置有限合伙企業:
主要有兩個優勢:一個是有限合伙企業的治理比較便捷,可以由創始人作為GP(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決策高效,而且有助于增強創始人對創業公司的投票權和控制權;另一方面,在是否做稅收籌劃的同等條件下,有限合伙企業單重征稅,相對于雙重征稅的有限公司,稅負相對較輕。
2)持股平臺地點選擇
持股平臺在全國都可以設立,推薦有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持股平臺,廈門自貿區對于股權投資企業設立的門檻很低、優惠政策也不錯,可以參考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