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想和別人一起出資管理一家公司的時候,再注冊公司之前,您知道您和對方的稱呼分別是什么嗎?是合伙人?還是股東呢?如果您也不清楚的話,接下來小微律政小編為您講解一下合伙人和股東的區別。
一、合伙人與股東的不同點:
1.身份不同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
(2)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于公司,進行工商登記)。
2.責任形式不同
(1)合伙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對于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3.出資不同
(1)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2)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
4.競業的限制不同
(1)對于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是絕對禁止,合伙人協議也不得排除。
(2)對于股東,公司章程可以載明,股東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則股東是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股東的競業限制是相對禁止。
5.行使經營管理權不同
(1)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幾名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股東,是通過公司治理,來實現經營管理權。參加股東會(大會),選舉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立監事會。
二、合伙人的涵義
1.合伙人定義:
簽署合伙協議,創立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的兩個以上的投資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即是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分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股東的定義
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人。
四、合伙人與股東的相似點:
有限合伙人與股東都是以自己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與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在商法中,股東與合伙人的最大區別是適用的法律調整不同: 股東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調整,就單個股東而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合伙人,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調整,合伙人又分為兩種情況: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合伙人和股東的區別,當您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更好地經營公司,分配責任了,如果你不會自己注冊公司您也可以交給代理公司來為您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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