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證過期了就等于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如果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可能會面臨上萬元的罰款哦!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進行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1)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貨道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①擅自超越或者變更許可證上核定的內容從事餐飲服務的。
②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的。
③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而擅自進行改建、擴建的。
④涂改、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⑤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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