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經營范圍類別及案例說明
常見一般經營范圍類別及案例說明
類別及案例:
▽
▽
▽
▽
▽
(此類行業是一般環境治理機構的規范表述方式,該設施運營服務原需要省市環保部門審批,2014年被國務院取消審批,目前屬于一般經營項目)
▽
▽
▽
▽
▽
▽
▽
上述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不含診療服務”
▽
2000年初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何與現在會有不同?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表述規則有所調整
2、經營范圍的表述內容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所產生的行業分工而不斷演變,新興行業不斷出現并被社會接受
3、許可經營項目、一般經營項目隨著社會發展、甚至是國際交往的發展而相互轉換
為什么入駐集中辦公區的企業在經營范圍等方面會比一般企業嚴格?
答:1、集中辦公區本身并不具備實體辦公的條件,僅作為法律文書送達地,入駐企業類型會嚴格遵循區域產業規劃;
2、集中辦公區無法滿足實體經營者在基礎需求,這很可能產生異地經營的情況
3、集中辦公區內入駐金融服務企業可能會產生債務人失聯等風險
4、集中辦公區內目前無法提供經營許可業務的條件
例如:凡入駐集中辦公區的企業,名稱與經營范圍不應含有:健康管理、健康咨詢、心理咨詢、投資金融、培訓及涉及前后置許可的項目
十分感謝孫萌老師的傾囊相授
大家感興趣哪類知識點,盡情在下面評論中提出!!
小微將定期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