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許可相關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微律政就來跟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酒類批發須知
一、酒類生產者、經營者無論以何種價格和數量向經營者銷售酒類,均屬于從事酒類(含進口酒類,下同)批發的企業和個人,必須申領《湖南省酒類批發許可證》。
二、從事酒類批發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市、縣酒類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省、市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全省統一的《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進口酒類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不得從事酒類批發業務。
三、從事酒類批發的企業和個人申領批發許可證按屬地管理原則,一個經營企業填報一個《酒類批發許可證》,且實行商務部統一編碼。
四、酒類批發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由發證機關進行年度檢查。
五、酒類進口單位應當提供酒類輸出國(地區)產地質量和衛生證明以及進口有關文書。
六、省外酒類產銷企業或個人與我省企業或個人聯營,或直接向我省市場銷售酒類的,應向銷售地酒類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領取相應的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進行零售備案登記。其申領手續、備案程序和管理辦法與省內企業、個人相同。
七、從事酒類的展銷、促銷、新聞發布(含廣告)活動,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酒類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酒類批發者在進貨時,應當索取該批次酒類的質量證明并驗收產品質量。無質量證明的酒類不得銷售。
九、酒類批發者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單隨貨走,單貨相符。
十、酒類批發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