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間接侵權行為概述
間接侵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不直接侵犯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但卻損害或可能損害專利權人利益的行為。有些學者將間接侵權定義為:間接侵權行為是第三者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向無權利用該項專利的人提供或供應其中關鍵部分的中間產品而故意慫恿和唆使其實施該項專利。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盡管間接侵權的行為本身不是直接實施專利發明的行為,但是它卻為他人直接實施專利的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間接侵權的構成要件
從間接侵權的法律規定來看,間接侵權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第一 、行為主體。間接侵權的行為主體可以是任何無權實施該專利發明的人,這與直接侵權相同。
第二、侵權行為。間接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很多種,比如:制造、出售只能用于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只能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設備或材料;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第三、主觀過錯。間接侵權行為應當是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即以主觀過錯為要件,這一點和直接侵權行為的判定不同。本文作者認為,既然間接侵權的判定不一定要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那么此要件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或在審判實踐中承認間接侵權的存在無疑都是為了一個目的是更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第四、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結果。即行為人實施侵犯專利權行為間接得給他人造成了損害結果。
第五、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問題。因果關系問題是認定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一,這與直接侵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