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新辦就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會上表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與現有主板施行的核準制有五方面的區別。
第一,無論是注冊制還是目前的核準制都有一些發行上市的硬條件。這些條件在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下有所放寬。核準制下要求企業要連續幾年盈利,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允許沒有盈利的企業上市。這是硬條件上有所放松。在這個前提下要實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是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一個核心內容。
第二,實行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發行人、中介機構應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在審核過程中,這次主要審核工作放在上交所。審核人員對相關的報送材料和要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懷疑,要充分問詢,而且要問很專業的問題,嚴格把關。用通俗的話說,審核是要審核出一家真公司來。不是把責任壓給中介機構了,報過來都接受、多過。不是這樣的,審核員是按照專業角度把關的,要向真實、準確、完整的方向不斷努力。
第三,要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注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的股票市值多少,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的做法是有重大的區別。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第四,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正因為我們在發行的硬條件準入方面有所放寬,增加了科創板的包容性,所以對中介機構無論是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責任都進一步強化,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第五,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試點注冊制要解決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注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并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強調,要把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做好,除了證監會和上交所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實際上更多的是需要各市場參與方能夠齊心協力,共同把創新的事情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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