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入異常名錄其實是很普遍。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迅猛,創業的越來越多,但是很多新接觸的老板們,對公司的一些事物不是很熟悉。比如新設立的公司規定時間之內必須做好網上公示,或者說年度報表存在問題,又或者聯系地址聯系不到法人等,這些都會讓公司進入企業異常名錄,會影響到公司及法人的信譽,如果不及時解決,對以后的生活都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企業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疑將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不良影響。那么企業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否就不能改變了呢?市工商局宣教科答復說:不是。為使企業信用能夠得到修復,《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具體來說,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要移出異常經營名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有4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二是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三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是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以上這4種情況可以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需要說明的是,第四種情況是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如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需要符合兩種情形之一:一是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有新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二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并經過工商部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