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律政小編很嚴肅的告訴你:“工商黑名單”嚴重程度遠遠大于“異常名錄”想要出來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有漫長的等待~~~~~~~~~
有的人搞不懂,說“經營異常名錄”是不是工商局常說的“黑名單”?
準確的說,其實也不算。經營異常名錄只是“黑名單”之前的一個預防針。
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則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這才是真正的“黑名單”。
一旦進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法定代表人、股東等重要人員將會被各部門施行信用聯合懲戒,而且想要再創業就困難了。
根據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
而想要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必須至少等五年,同時還需要承擔費用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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