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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作為世界上經濟實力最雄厚、科技最發達的發達國家,在因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經貿協作的增加,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趨勢明顯,發達國家更注重企業自身品牌塑造,因此美國商標申請,是很多企業關注的重點。
一、美國商標申請需要準備的信息:
1、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地址;
2、商品項目(沒有個數限制,申請人確實在美國銷售的商品);
3、商標圖樣的電子版;
4、如果以打算使用為基礎提交申請,需提供使用證據的電子版(一個類別至少一張)以及在美國和在中國首次使用的時間(精確到年月);
二、美國申請提交的基礎:
1、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申請
實際使用是指商標在申請之日起前已經在美國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標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市場上銷售或者在美國媒體上做了宣傳廣告。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請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務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
如果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申請人需要請提供商標使用證據。
2、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交申請
意圖使用是指雖然商標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使用,但是申請人計劃即將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交的商標申請,待該商標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之日起三年內,必須提交商標在美國的使用證據。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3、以國內注冊為基礎提交申請
以該國內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獲得國內注冊的商標必須與打算在美國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模一樣,不能有任何改動;第二、國內注冊證上指定的商品/服務的范圍必須大于擬在美國申請保護的商品/服務范圍;第三、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保持一致。
三、商品/服務項目的選擇
雖然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個數,但是由于美國主張"使用"原則,因此申請人在選擇商品/服務時一定要限定為確實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切不可認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標保護的范圍就越廣,從而選擇一些根本沒有在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
申請美國商標下發審查意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審查意見都會涉及到商品的修改。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雖然美國遵循國際尼斯分類,但是其商品服務項目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商品服務項目要求更加細化。
2、西方國家與我們的生活習慣、風俗、文化背景的差異。
3、美國分類與尼斯分類的不同。
四、下發審查意見的幾種情況:
美國申請過程中下發生審查意見很普遍,由于美國商品審查員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下發審查意見的原因也很多,主要體現在:
(一)、商品問題。主要是商品不規范,不能被美國商標局接受,這種情況占80%以上。
(二)、商標問題。
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查十分嚴格,因此申請人針對不同類型的商標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中文商標可以在美國提交申請,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構成該商標的每一個中文字的讀音以及相應的英文翻譯。
2、商標如果為彩色,需要具體說明每個部分的顏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標為灰色,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認定該商標為彩色商標。
3、必須明確指出該商標是否在相關商業或貿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語言上有特殊含義。
4、商標缺乏顯著性,需要放棄部分或全部專用權;或者要求申請人將主簿注冊轉化為副簿注冊。
5、商標是否為人名。如果是并且該人還在世,需要提供同意書。
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提供的商標圖樣的要求也非常嚴格。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不能有任何模糊感。由于美國商標申請大多采用電子提交的方式,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供圖片格式的商標圖樣(如:jpg格式),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圖片格式的像素也有要求,不能小于250像素大于944像素。
(三)與在先注冊商標構成近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答復審查意見,該商標視為自動放棄。另外,依據國際慣例,即便申請人打算放棄該申請,但是申請人人需要承擔美國律師轉達該審查意見所產生的費用。
因此,提醒企業申請人,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對商品的選擇要盡量細選,不要范圍太泛,以實際使用產品名稱進行有效篩選,并在上報時與美國代理事務所進行產品核對,否則很容易因為產品選項問題導致駁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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