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許可終止后,權利人仍然需要高度注意一些潛在的風險或者不利之處。而有些商標許可終止的后遺癥,更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防范思維。
商標許可與山寨店面
四處散落的便利店,已經是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甚至成為一些影視作品和廣告中隨處可見的場景。隨之而來的是,山寨版的連鎖便利店同樣屢見不鮮,而且由來已久。在上海火車站北廣場附近,我都親眼看到過模仿“快客”原標識的怏客便利店,在色調和門店標識的應用上幾近雷同,甚至還在裝潢上印上了NO.2ххх,感覺這是眾多快客便利店中的其中之一,基本上能夠達到混淆視聽、傍名牌、搭便車的商業效果。
然而,有一種山寨便利店,它“以假亂真”的店面裝潢及商標標識,卻是貨真價實地在商標權人授權后裝修成這個模樣的,但是這店面的經營并沒有經過該便利店品牌的特許。其實原因很簡單,這里曾經的確是經過某品牌特許的加盟便利店,但可能由于合同終止或者店面遷移,原來的加盟商家搬走了,不過,卻完整地留下了店面裝潢,后來遷入的經營者,倒是“偷懶”,直接用了前任商家的店面裝潢。
這種情形并不少見,商標權人(便利店品牌經營者)沒有讓被許可的商家在合同終止或者店面搬遷后,拆除原來店面的裝潢,從而給山寨便利店的形成制造了機會。
上海一家非常著名的品牌經營者,它給予一個商家的品牌(商標)授權證書已經過期兩年了,但這個商家的店門口上仍然醒目地掛著“某某某”專賣店,直到記者去采訪時,這個著名的品牌經營者才獲知此事,并坦承在品牌授權終止后,缺乏后續的跟蹤管理。與前面“借殼使用”的情形有所不同的是,這里商家并沒有變化,只是仍然在“消極”地消費著已終止授權的品牌。
許可終止后的注意事項
可見,商標許可并不是那么簡單。很多商標權人可能會謹慎地評估商標許可的合作伙伴,精心地設計商標許可的合同條款,認真地監控商標許可的合同履行,以確保自己的商標利益。但是,他可能忘記了商標許可終止后的注意事項,這或許是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版權許可等有所不同的地方商標權人在許可終止后,更需要高度注意一些潛在的風險或者不利之處。
上海一家從事服裝品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曾經告訴我,幾年前他們授權一家公司生產他們商標的褲子,但是,授權合同終止都三年了,這家公司竟然還在賣他們商標的貨。為什么賣這么久呢,傳說這家公司在合同終止前突擊生產了10萬條褲子。由于此前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清貨期,到底這批在合同終止前(姑且這么認為吧)生產的褲子能賣多久?雙方各執一詞,不得不鬧上了法院,最終商標權人贏得了官司。有趣的是,在執行調解的時候,法官還嘗試性地詢問商標權人,能不能讓對方再賣幾個月?
雖然清貨期應該是所有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中都應該關注的問題,但考慮到商標承擔著搜尋和識別商品的重要功能,相比而言更值得關注。不過,有些商標許可終止的后遺癥,處理起來更加棘手,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防范思維。
投資合作中的商標許可問題
不止一次遇到有人和我討論,如何解決類似的問題:在投資、合作等過程中,商標權人許可對方或共同成立的第三方(新設立的公司),使用其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現在因為種種原因合作已經終止或者商標權人從新設立的公司中退出了,如何處理那個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事實上,要更改企業名稱并非易事(真是一言難盡!),就是那些馳名商標的權利人,都對未經許可使用其商標作為企業字號登記的“侵權人”,常常感到無計可施,更何況是此種情形下企業名稱當初還是經過你授權(或默許)才登記的。
上海藥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藥房)旗下的老字號“徐重道”就遇到這個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2年9月通過其官方網站曝光了一批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進行染色,用鋁鹽和鎂鹽加重,并在藥材中摻假的違法行為。上海藥房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徐重道中藥飲片廠(簡稱亳州廠)不幸登上“黑榜”。這本是一家亳州的企業,但因為冠了“上海藥房”的名稱,并且其字號中有“徐重道”三字,上海藥房差點引火燒身。
雖然上海藥房承認對亳州廠有徐重道品牌授權和冠名使用授權行為,但又極力撇清兩者沒有任何關系,但這恰恰暴露了上海藥房在商標許可(甚至企業名稱冠名)上的粗陋做法。據知情人士透露,亳州廠原本應該是上海藥房多年前的一個投資合作項目,后來不知何故退出了合作,但“上海藥房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徐重道中藥飲片廠”卻得以設立,并持續經營至今,不過,上海藥房似乎已經將它遺忘了,直至這次東窗事發,才開始著手清理這個當初留下來的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