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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來越火爆的商標轉讓市場中,商標的選擇和價值衡量必然是最重要的一環。在挑選好自己心儀的商標之后,我們就要辦理商標轉讓的手續。從概念上來看,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那么如何實現“轉移”呢?
一.商標轉讓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2、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轉讓人及受讓人均需要提供。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要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4、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商標轉讓的流程:
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即將上述文件遞交商標局審核之后,15天作用下達《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6-8個月左右收到《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自此,商標轉讓基本成功。
三.介紹商標轉讓無效的幾種情況:
1、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2、仍在初審階段未注冊的商標
3、滿六個月寬展期但未提出續展的注冊商標
4、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5、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以上情況的商標都是不能夠進行商標轉讓的,大家要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