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相中了一個好商標,發現已經被人占用,注冊不了。這個情況可能還足以讓你郁悶,好名字大家都想要,情理之中的事。占用好的商標資源多年不使用,這一情況在實際案例中太普遍了。不使用的原因有多種,歸結起來主要的情況有兩種:一是,當時的申請注冊只是防御性的措施或者為了湊數,壓根就沒打算要用;二是,注冊之后因為經營不善或者營銷計劃有變,遲遲未用,有的甚至是已經都到了企業營業執照被注銷吊銷的地步了,隨之商標就順理成章地成為被遺忘或者無人問津的財產。
通過“撤三”+“申請注冊”的程序,就可以讓你把那心儀已久的商標追到手,商標“撤三”,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是一種注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商標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前期對商標的廣告宣傳等投入也將付諸東流。
當然,在申請商標“撤三”的同時,千萬別忘記再申請注冊一下你那個心儀已久的商標哦。要不然“撤三”的成功,很有可能就是給其他人做了嫁衣,自己到頭來撲個一場空。
如何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一、簡要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查收商標局寄發的書件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信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五、查收商標局寄發的書件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