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企業的發展和機遇都在不斷涌現。按照法律規定,涉及到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依法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才能依法經營。以公司名稱變更為例,涉及到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等所有含有公司名稱的證照都需要變更,其中自然也包括商標注冊證。由于商標注冊證在取得后往往會被企業“束之高閣”,因此其變更事宜也經常會被企業經營者忽略。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登記事項變更時,如果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證的變更,將會面臨如下不利影響:
1、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因此,發生名稱變更后,如果企業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無法提供直接使用證據。所謂“撤三”,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他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商標注冊人如果不想商標被撤銷,就必須提供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而如果注冊人的名義發生變更,必然無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實際使用證據可能會不被采納。這樣勢必會影響商標評審裁定結果,對注冊人造成不利影響。
3、不便于商標管理和使用。由于注冊人名義未變更,會造成公司各項證照持有人名義不統一,在辦理招投標、銀行、商標質押等業務時,影響審批、增加工作成本。
因此,當企業發生登記事項變更時,一定要注意檢查包括商標注冊證在內的全部證照是否及時辦理了變更登記,以免給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及時換證,才能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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