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的,異議申請書上應加蓋代理組織印章,委托書上異議人應簽字或加蓋章戳;異議人直接辦理的,應在申請書上簽字或加蓋章戳;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經蓋章或者簽字的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5.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辦理商標異議申請及相關事宜應當使用中文。異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證據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