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關法律明文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未曾使用,商標局依據當事人提供的確鑿證據,將依法撤消該注冊商標。那么,怎樣使用商標才會不存在爭議。下面,小微律政講堂開課,來具體講一講,該注意哪些方面。
l.注冊商標的續展、注冊人名義變更、注冊人地址變更。商標的續展、變名、變址僅證明該商標的注冊狀態,不可視為商標的使用行為,不能作為該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2.使用過程中注冊商標發生了改變。這里分兩種情況。如果注冊人作為證據提供的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明顯不一致(商標主體發生變化),這樣的證據不能視為該商標的使用證據;如果提供的商標只是局部有改變,但未改變商標注冊的顯著特點,注冊商標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雖使用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不完全一樣,仍可視為使用。
3.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使用。香港,澳門已回歸祖國成為特別行政區,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於歷史原因,這三個地區與中國大陸實行不同的商標法律制度。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使用不能作為維持在中國大陸注冊商標的有效使用證據。由於臺灣還未回歸,有關臺灣的法律制度如何與大陸銜接還有待探討。
4.在企業內部發行的報刊、統計報表、配料單等上使用商標。筆者認為,商標必須在以商業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中使用才是有效的使用。這是因為商標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商標不能脫離市場競爭獨立存在,市場競爭也離不開商標,二者互為因果。企業在廣告宣傳、貿易交易文書等方面使用商標的行為,這些均是以商業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企業在其內部財務報表,統計資料等上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是以商業交易為目的,未與消費者發生關系,這種方式不能視為商標的使用。
5.商標注冊人在單件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注冊商標時,應該將每個注冊商標分開,各自獨立,不得重疊在一起產生新的視覺效果,否則不視為使用。對於組合商標,對該組合商標其中的一部分單獨進行使用,不能視為對該組合商標的使用。
6.商標在互聯網上的使用,給商標法律保護帶來了新的問題。由於網上的商標使用行為的時間性、地域性尚難確定,因此網上的商標使用行為是否視為對商標的使用,還需探討。
避免三年不使用該商標將被撤消的狀況發生,就一定要懂得什么是有效使用,防止爭議發生,方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