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就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制定了相關配套細則,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負擔。
配套細則中明確了將暫緩調增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以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負擔。“今年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不再調整。”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本市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申請返還上年度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給予困難企業五項社會保險費階段性返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申請返還2018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示:“給予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和給予困難企業五項社會保險費階段性返還的兩項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同時細則還明確,不集中清繳、補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對本市參保企業歷史拖欠的社保費,不組織集中清繳工作。社保經辦機構不集中對參保企業開展職工繳費基數比對核查,不組織集中補繳。深入推進“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將民營企業納入《天津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劃》的編制覆蓋范圍,為民營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引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