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公園、社區里大大小小的食品自動售貨機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卻也隱含著較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其實,食品自動售貨機不只是簡單的投放,背后隱藏大學問,經營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需滿足下列條件:
1.經營資質。運營商必須依法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銷售預包裝食品,嚴禁利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散裝食品、快餐盒飯,現場加工制作等經營行為。
3.資質報備。(1)運營商應當在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后15日內,到注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市場科(流通科)進行報備。(2)運營商擬增加、減少自動售貨設備的數量,或者調整自動售貨設備位置的,應當自調整后5日內向注冊地或投放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市場科(流通科)報備變化信息。
4.信息公示。運營商必須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要求在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使用不易脫落的標記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營業執照編號、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號等信息。
5.制度建立。運營商應從正規渠道進貨,并索取供應商資質、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購貨憑證等,建立進貨檢查驗收、不合格及過期食品處置等制度;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商、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6.管理責任。運營商應當選擇干凈、衛生,并遠離污染源的地點投放自動售貨機。對所出售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對自動售貨設備及其周邊環境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清理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運營商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消費糾紛。
對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投放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轄區內自動售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針對食品自動售貨機的食品問題,可以到投放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