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對于移民美國的中國高凈值家庭來說,通過EB-5投資移民美國拿到綠卡只是首步,而如何通過綠卡登陸美國并在美國順利開展新生活才是困擾他們的“甜蜜負擔”。
此系列開始,僑外移民將以每日一問的連載方式為您剖析美國登陸和在美國生活需要注意的問題事項。如有相關問題也可給我們留言,我們將為您解答。
問:出售美國房產應做哪些稅務考慮?
答:對于國際買家,在美國買房的步驟和當地買家差不多。但當投資者決定賣掉房產時,他們要交的稅和當地投資者會有所不同。
國外居民出售的美國房產需要遵從“1980年國外投資房產稅”(FIRPTA),這通常要求投資者交10%的預扣稅。因為國外投資者通常并沒有每年向國稅局報稅,國稅局會要求國外賣家遵循FIRPTA。如果在房子賣出前報稅,那扣稅部分則可以減到最少。
投資者還可以在賣出房產時考慮“1031交換法”。它允許投資者在賣出房產時,把賣出房產所得資金再次投入到新的房產中,那所有收入所得稅都可以暫時免交。投資者應該就該事項咨詢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