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即國家對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或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國家規定對于某些特殊企業是可以暫免或者減免企業所得稅的。以下列舉的企業便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享受國家所得稅優惠的企業類型:
1、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來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開始投產年度算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一些為農業生產活動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服務的行業,包括農村的科技推廣中心、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以及技術培訓中心等所得的服務收入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營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兩年所得稅。
3、新辦的企業設立在符合國家“老、窮、邊、荒”地區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
4、企事業單位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服務、咨詢培訓等收入所得并且凈收入在30萬以內的,國家可以暫時免征所得稅。
5、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6、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設立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的收入,可暫免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