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1、什么是“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推行時間?
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區全面推行企業“一照一碼”登記。
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已登記企業證照換發工作。2017年底前,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
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一律使用“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2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辦理范圍?
2015年10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只針對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類型納稅人不納入這次改革,相關登記、管理制度仍按原規定執行。
3、“三證合一”后是否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目前“三證合一”的辦理地點在哪里?是否為各工商管理所?各稅務機關是否能夠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后,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機關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采集準確、完整。
4、“三證合一”后,納稅人在工商辦理完,是否需要另外到稅務機關遞交資料,辦理其他手續,還是直接由工商遞交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
“三證合一”后,納稅人領取的證書上是否有企業的稅務管理碼和納稅人識別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納稅人領取的證書上加載統一代碼。
5、“三證合一”后企業開具發票時,發票上的稅號等相關信息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因此,“三證合一”后,發票上的企業稅號則由加載的統一代碼代替填寫。
6、總公司領取的是稅務登記證,10月1日以后設立的新辦分公司,是否受總公司原稅務登記證影響,還是正常辦理“三證合一”登記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因此,總公司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新辦分公司屬于非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屬于上述范圍,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