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的出資期限與內資有限公司的出資期限存在較大區別。內資有限公司的首期出資應當在申請設立公司之前繳付,但是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由于我國外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在公司成立取得主體資格后方可繳付首期出資。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四部委8 1號《執行意見》第九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繳付全部出資的,從其規定。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也可以分期繳付。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即三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為十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第三,股東分期繳納出資必須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繳納首次出資后,其余部分的出資,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