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提供以下的資料就可以:
1、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的《外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相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審批部門審批的。
4、隸屬于公司章程的復印件(加蓋隸屬公司公章);
5、隸屬于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要求加蓋隸屬公司公章);
6、隸屬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營業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8、其它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六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第七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第八條 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十條 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申報,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期滿需要延長的,應當在期滿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條件如下: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營業場所在總公司辦公場所以外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具備生產經營條件
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設立外資企業分公司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若外資獨資公司的股東為一人,當設立分公司時,其總公司資本金需全部預備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