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申請
文件準備: a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附件1); b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c 指定委托書 d代理人代理證復印件/(擬設立)企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1) 中外合資部門審批流程
(一) 企業投資者向注冊地外經貿部門(現為商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 注冊地外經貿部門(現為商務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
(三) 申請企業將初審文件及申報文件報市商務委審批
(四) 市商務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并換發批準證書。
(2) 所需文件
1) 區、縣主管部門的請示(以企業注冊地點劃分)
2) 設立合資企業申請
3) 合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資合同、章程
4) 合資各方委派的董事人員名單
(3) 所需文件: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